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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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邮编:100071;电话:83656122;电子邮箱:xxgk@mail.bjft.gov.cn)。

一、 概述

2013年,北京市丰台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各单位围绕公众关注热点,创新公开方式途径,深化主动公开范围。区财政局牵头,扎实推进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由区人大会审批通过的政府预算和30家部门预算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动公开自2012年以来新开工、竣工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等)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工程验收等情况;区环保局主动公开了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季度对6家国控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区国土分局将征地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地结案情况等及时上网公开;区人力社保局在社保中心和街道社保所安装个人权益自助查询终端,方便辖区参保单位和个人查询历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打印社会保险证明。

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更加精细化。针对依申请公开政策性、维权性、监督性强等特点,各单位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加强研究,转变作风,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全区行政机关逐步完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责办理、保密部门协助审查、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注重提高申请办理质量。全区共受理申请1016件,按期答复率100%

三是进一步加强交流监督考核。坚持月度通报制度,按月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报各单位对主动公开量、依申请公开受理量及月度数据报送情况,就当月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重大事项和舆论关注热点进行整理通报,并编写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给各单位做参考。继续采用百分制的形式,从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监督保障、创新创优等631个小项,通过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会同监察局行政投诉中心共同对信息公开不履职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者提高工作程序意识、服务意识、时限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采用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借会议交流抓培训指导,积极参加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调研工作,主动汇报情况请教问题,研究推进工作。9月份,组织了全区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会,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同志作专题培训。组织重点单位座谈,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 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通过“北京丰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3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30%;法规文件类信息15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9%;规划计划类信息3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8%;业务动态类信息1102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13%

区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81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98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7人次。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1061件。其中,当面申请710件,占总数的66.92%;通过互联网申请109件,占总数的10.27%;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0.09%;以信函形式申请241件,占总数的22.72%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共答复了825项,其中:

“同意公开”186项,占总数的22.56%

同意部分公开2项,占总数的0.24%

“不予公开”12件,占总数1.45%

“信息不存在”337件,占总数的40.85%;

“非本机关掌握”107件,占总数的12.97%;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126件,占总数的15.27%;

“非政府信息”42件,占总数的5.09%

“已移送档案馆”1件,占总数的0.12%

“已主动公开”12件,占总数的1.4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全区各行政机关共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126元。

四、 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77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71件,撤销答复告知4,终止复议申请2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12件,裁定驳回起诉58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0件,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答复10件,申请人主动撤诉2件,裁定移送管辖1件,尚未判决11件。

(三)举报

全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组织管理仍需加强,统筹推进工作机制仍需强化;二是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的配套设施还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服务作用仍需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三是处理复杂疑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因《条例》规定较为原则,一些问题缺乏操作标准和依据,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法院系统对《条例》部分规定的理解适用存在一些差异,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磨合,统一标准。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导、考核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考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培训力度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授课;三是加强部门统筹,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理顺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相关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编制典型案例汇编;五是强化监督保障重新制定考核细则,完善考核评议工作,加强交流督促,将行政投诉和行政复议出现的问题纳入月度通报内容,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案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1839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1839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区依申请总数

106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710

2、互联网申请数

109

3、传真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241

到期已答复总数

825

其中:1、同意公开

186

2、同意部分公开

2

2、不予公开

12

3、信息不存在

337

4、非本机关掌握

107

5、申请内容不明确

126

6、非政府信息

42

7、已移送档案馆

1

8、已主动公开

12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77

诉讼数

112

举报数

0

附件:

2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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