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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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邮编:100071;电话:83656122;电子邮箱:xxgk@mail.bjft.gov.cn)。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The report contains five parts: summary of the report;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riggered b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roblem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statistics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1 to December 31 2011. The electronic version of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at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ies about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Fengtai District. (Address: No. 2, WenTi Road,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071, Information Opennes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Fengtai District Tel: 010-83656122 Email: xxgk@mail.bjft.gov.cn)


一、概述

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区政府定期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1个街乡镇、31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和9个相关单位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目前,全区共有75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机制制度日趋完善。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区各行政机关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内容。三是渠道场所不断拓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北京丰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搜索功能,力求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信息。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用报刊、电视、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四是教育培训取得实效。开展专题交流培训,邀请区政府法制顾问做专题培训,强化基层教育培训,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五是考核工作有序推进。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评、情况核实、重点抽查、结果反馈四个阶段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实现了摸底数、抓规范、保监督、促工作目标。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通过“北京丰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78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1%;法规文件类信息3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6%;规划计划类信息5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6%;行政职责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5%;业务动态类信息2029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62%

区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65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83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226件。其中,当面申请199件,占总数的88.05%;以信函形式申请27件,占总数的11.95%。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共答复了243项,其中:

“同意公开”72项(包括“同意部分公开”2项,“已主动公开”12项),占总数的29.63%,同比降低15.09个百分点;

“不予公开” 18件,占总数7.41%,同比提高1.89个百分点;

“信息不存在”64件,占总数的26.34%,同比提高19.3个百分点;

  

“非本机关掌握”63件,占总数的25.93%,同比降低7.74个百分点;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18件,占总数的7.41%,同比降低1.38个百分点;

“非政府信息”8件,占总数的3.29%,同比提高0.27个百分点;

“已移送档案馆”0件;

“涉及第三方”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全区各行政机关共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170.9元。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各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3件,已办结9件,办结率为69.23%。已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3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4件,终止复议申请的2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 一审驳回申请人诉讼2件。

(三)举报

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3件,已办结3件,3件失实。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区域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有待提升。

2012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机制;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787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0787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区依申请总数

22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99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27

到期已答复总数

243

其中:1、同意公开

72

2、不予公开

18

3、信息不存在

64

4、非本机关掌握

63

5、申请内容不明确

18

6、非政府信息

8

7、已移送档案馆

0

8、涉及第三方

0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13

诉讼数

2

举报数

3

附件:

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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