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条例》要求,办公室为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负责人员及服务场所。制定了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北京丰台”网站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委全年受理申请总数为42件。其中,当面申请42件,传真形式申请件0件。 已到答复期的4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
三、复议和诉讼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委受理行政诉讼1件。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2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附表:
附表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委依申请总数 |
件 |
42 |
附表二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