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条例》要求,办公室为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负责人员及服务场所。制定了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北京丰台”网站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5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行政职责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5%;业务动态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7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委全年受理申请总数为 10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传真形式申请件3件。已到答复期的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

     

在已答复申请中: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34%;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11%;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11%;信息不存在3件,占总数的33%;非本机关掌握1件,占总数的11%。

四、复议和诉讼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委受理行政诉讼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0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5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委依申请总数

10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1

举报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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