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邮编:100161;电话:63811968;电子邮箱:bangongshi@ftedu.gov.cn)。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Education Committee of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09 to December 31 2009.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office of Education Committee of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Address: No. 26, East Wangyuan ,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 010-63811968 Email: bangongshi@ftedu.gov.cn )

一、 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9年,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长郭金龙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要深化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积极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办公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了负责人员,制定了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北京丰台”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展示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完善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委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监督制度,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并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业务水平,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能够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

(四)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目录》,严格公开程序,健全规范监督措施,依法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保证内容真实有效,及时更新。

二、 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61%;法规文件类信息3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6.74%;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3%业务动态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3%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此期间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我委提出申请。

四、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委未受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 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各职能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0年将从以下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价、监督评议、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促使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更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3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43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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