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邮编:100161;电话:63811961;电子邮箱:bangongshi@ftedu.gov.cn)。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The report contains five parts: summary of the report;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riggered b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roblem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statistics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1 to December 31 2011. The electronic version of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at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ies about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office of Beijing Fengtai District Education Committee (Address:No.26 Wangyuan Dongli,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010-63866365,Email: bangongshi@ftedu.gov.cn )


一、概述

2011年,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领导区教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区教委办公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委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信息准确一致,主动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培训。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业务交流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和业务水平

(四)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目录》,严格公开程序,健全规范监督措施,依法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保证内容真实有效,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3%;法规文件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0.63%;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3%;业务动态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3%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1年,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我委提出申请。

四、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我委未受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委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

2012年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更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培训。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2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区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8、涉及第三方
0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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