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邮编:100161;电话:010-63811961;电子邮箱:bangongshi@ftedu.gov.cn)。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The report contains five parts: summary of the report;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riggered b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roblem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statistics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2 to December 31 2012. The electronic version of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at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ies about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office of Education Committee of Fengtai District (Address:No.26 Wangyuan Dongli,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010-63866365,Email: bangongshi@ftedu.gov.cn )
2012年,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区教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区教委办公室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我委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信息准确一致,主动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密级问题有疑问的,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二)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及会议,使我委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能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不断创新,逐步提高和规范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多种方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
我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教育动态等有关信息,群众可以从丰台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查阅我委公开的信息。同时,我委大力加强丰台教育信息网站建设,不断充实信息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加强安全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拓宽了公众了解我区教育政策的渠道。
2012年,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86%;法规文件类信息4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8%;业务动态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8%。
我委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2年,我委申请总数为1件。申请形式为邮寄。
(二)答复情况
2012年我委受理了1件依申请公开,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在答复期内按期答复。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举报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0件。
2012年,我委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013年我委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的力度,提高整个队伍的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更为规范化。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总数
|
件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1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1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8、涉及第三方
|
件
|
0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