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0号;邮编:100071;电话:010-63811961;电子邮箱:bangongshi@ftedu.gov.cn)。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The report contains five parts: summary of the report;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riggered
b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roblem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statistics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3 to December 31 2013. The electronic version of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at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ies about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office of Education Committee of Fengtai District
(Address:No.80, 4th Circle South Road,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071, Tel:010-63811961,Email: bangongshi@ftedu.gov.cn )
一、概述
2013年,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区教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区教委办公室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我委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信息准确一致,主动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密级问题有疑问的,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二)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及会议,使我委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能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不断创新,逐步提高和规范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多种方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
我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教育动态等有关信息,群众可以从丰台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查阅我委公开的信息。同时,我委大力加强丰台教育信息网站建设,不断充实信息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加强安全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拓宽了公众了解我区教育政策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63%;法规文件类信息5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9%;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业务动态类信息8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7.7%。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我委申请总数为1件。申请形式为邮寄。
(二)答复情况
2013年我委受理了1件依申请公开,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在答复期内按期答复。
四、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举报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教委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办法、新举措,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对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和培训力度。对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加大培训力度,促政府信息工作更加规范化,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确保不发生泄密等违规问题。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总数 |
件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1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1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8、涉及第三方 |
件 |
0 |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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