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邮编:100161;电话:010-63811961;电子邮箱:bangongshi@ftedu.gov.cn)。


一、概述

2016年,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继续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根据《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丰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教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成立以教委主任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区教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委办公室。明确教委办公室的主管领导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指挥教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2.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信息公开

为扎实开展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区教委制定了《政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制度上积极推进教委信息公开工作。

3.多种方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

进一步梳理并规范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教育动态等有关信息。同时,我委还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大对丰台教育事业各个层面的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老百姓及时了解各项教育政策。与《中国教育报》、《现代教育报》等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合作进行教育信息发布,通过网站资源整合,不断加强网站建设,确保新闻宣传报道的及时,满足广大市民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需求。

4.强化培训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我委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培训,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案例,使我委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能规范办理、结合实际,有效提高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根据《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要求,丰台教委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在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教委网站公开了《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内容涵盖了适龄儿童包括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了中、小学招生片区。主动公开咨询电话,接受公众咨询。在政策公布后,通过网站、微信等多途径进行解读。

2016年2月和8月通过“丰台教育信息网”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2015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丰台教育网站、丰台教育微博微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4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其中,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9%;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4%;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业务动态类信息1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6.4%。

同时,我委积极鼓励各基层单位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及微博微信多渠道主动公开发布信息。2016年共发布丰台教育相关信息15916条。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程序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委申请总数为1件。申请形式为电子邮件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6年我委受理了1件依申请公开,已答复。

(三)收费情况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0元。

四、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举报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并取得一些经验和成绩。但随着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提高,我委各科室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委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提高公开意识,积极落实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减少法律纠纷,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

2.及时更新群众关注的招生入学政策等重点、热点信息。加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3.强化培训学习。增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更深层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促使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丰台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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