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本单位落实《丰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邮编:100161;电话:010-63811971/63625736;电子邮箱:bangongshi@ftedu.gov.cn)。
一、概述
2017年,区教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扩大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教委根据《北京市丰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要求,认真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
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加强业务工作中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提高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2017年,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优化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
2017年,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区教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改版后的教委网站栏目更加清晰,界面更加友好,更便于群众查阅信息。同时,区教委继续加强和提升丰台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水平,多平台服务群众。
(三)开展培训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区教委积极参加市区两级业务培训,并及时召开内部培训会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流程的了解,加强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四)及时公布信息,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2017年,区教委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及时通过丰台教育信息网、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等方式公布入学片区和招生人数,公开《丰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丰台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丰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17年初中入学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工作意见》等文件。为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区教委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指导学校(幼儿园)通过在村委会、社区、学校(幼儿园)门口和学校网站等处张贴海报,公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信息等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在相关政策发布的同时,同步跟进政策解读,在区教委网站、“丰台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教育平台等处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方便群众加深对政策的了解。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区教委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信息及时、规范、准确。
2017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7条,通过教委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20余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060余条,通过教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80余条,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信息15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区教委继续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程序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委申请总数为3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占比33.3%,信函申请2件,占比66.7%。
(二)答复情况
2017年我委受理了3件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期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3件。
(三)收费情况
2017年, 区教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总额0元。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正在复议过程中。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举报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
(二)改进措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动及时公开教育领域重点、热点信息,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附件:丰台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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