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8年丰台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年3月31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电子邮箱:sfjbgs@263.net)。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司法局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今年新增的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由主管领导牵头及时成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局办公室,对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分别召集科室负责人、专项负责人召开了4次例会,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各类政府信息的清理、规范保密审查流程等常规工作进行安排。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将整理后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及时公开,并以保密审查单的形式纸质留存。认真落实市、区相关制度,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链接到“北京丰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形成政府部门统一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同时,通过开通电话应答系统、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手册、报刊媒体宣传等形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1%;法规文件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6%;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86%;行政职责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6%;业务动态类信息9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1.9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司法行政网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完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内容。在按要求编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司法行政业务实际,开通了图片新闻新闻、专题报道、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此外,为使百姓咨询更加便捷化、透明化,我局积极采取公开发行期刊、在办公场所设立公示牌、启动了电子信息电话应答系统、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发放便民手册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多媒介、多渠道的将司法行政业务向群众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目前,由于还未接到过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项工作内容主要是借鉴其他单位案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细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面不够广泛等。
2009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区要求,主动请求政府信息办的指导和帮助,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培训,四项措施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系。围绕中心工作,紧密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种形式开展便民服务。延展公开形式,多途径、宽口径的提高信息公开便民性,以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服务需求。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力保政府信息实时公开。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科共同监督执行,以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的完整、规范,使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各项制度配套实施,做到工作运转有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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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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