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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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丰台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工作年度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13854;电子邮箱:sfjbgs@263.net)。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09 to December 31 2009.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eijing.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Address: No. 75, North Street,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 010-63813854 Email: sfjbgs@263.net)

一、概述

2009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丰台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供保障。

(一)完善组织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局办公室,实施纵向分级管理模式,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上下相承、纵横衔接的组织领导体系。配置2个兼职岗位,负责制定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办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工作报告等工作;设置1个监察岗位,确保责任监督;各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有序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建章立制,强化规范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规范执行,在先期试行、宣传推广、借鉴经验、优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区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相关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事项做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前期梳理工作,分别就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全程办事程序等各类政府信息系统清理,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着“对政府负责、对群众负责”的原则,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行政职责、办事程序、监督保障等,为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搭建平台,加强公开载体建设。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将司法行政业务动态向群众广泛公开宣传,提高便民服务知晓率。把网上公开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在司法行政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图片新闻、工作动态、机构设置、下载中心等专栏,将可公开信息逐一上网发布。另一方面,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办事事项,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搭建网络平台,确保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政府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及时上网公布。同时,建设了电子语音服务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电子触摸屏直观平台和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整合各类公开资源,拉近与群众间的沟通距离,正确引导舆论,满足群众诉求。

(四)巩固创新,以机制保障推进工作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工作有机结合,按照保密审查、网络管理等相关办法,将网络上传审核单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合二为一,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由一把手亲自把关,分管领导主要推进,科室负责人重点抓,办公室成员具体落实,严格把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公开性。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力度,以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的完整、规范,使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各项制度配套实施,公开工作运转有序。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丰台区司法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开通政务网站、电话应答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发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依托报刊媒体宣传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多媒介、多渠道的主动向群众公开

2009年度,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3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59%;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88%;业务动态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3.5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目前,由于还未接到过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项工作内容主要是借鉴其他单位案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随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信息公开机制的不断发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完善,逐步形成信息公开、网上办公、纵向交流、横向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工作体系。虽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畅,但还处于初级阶段,在组织建设、服务水平、公开形式等方面仍需深入探索和不断创新。比如,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细化,电子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理化融合有待进一步探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需求的保障作用和推广程度有待深入思考等。

2010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全区统一部署,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主动请求政务信息办的指导和帮助,采取四项措施努力实现信息公开一流、队伍培训一流、制度管理一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体系。围绕中心工作,紧密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二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多种形式开展便民服务。延展公开形式,多途径、宽口径的提高信息公开便民性,以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服务需求。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四是探索电子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发布、信息保密性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融合,在公开机制、公开范围、公开监督、服务群众等方面实现双向发展,推动两项工作互促互赢。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4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4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市依申请总数

0

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

0

区(县)政府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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