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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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年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一一年一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13854;电子邮箱:sfjbgs@263.net)。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0 to December 31 2010.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eijing.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Address: No. 75, North Street,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 010-63813854 Email: sfjbgs@263.net)

一、概述

2010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丰台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围绕丰台区的发展建设,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供保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依法行事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我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形成了上下相承、纵横衔接的组织领导体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办法,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保密审查办法网上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有序开展。

(二)搭建政府信息公开推广平台。

一是依托政务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上公开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在司法行政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图片新闻、工作动态、机构设置、下载中心等专栏,将可公开信息逐一上网发布,另一方面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办事事项,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搭建网络平台,确保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政府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及时上网公布。二是依托传统宣传方式,向群众提供义务便民服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采用办专题、专版等多种形式,将司法行政业务动态向群众广泛公开宣传,提高便民服务知晓率;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群众公开信息;利用各类全区性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三是依托信息化公开手段,加强公开载体建设。重点建设了电子语音服务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电子触摸屏直观平台和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整合各类办事公开的资源,建立有效的监督投诉体系,形成全天候、无障碍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拉近与群众间的沟通距离,正确引导舆论,解答群众投诉和法律诉求。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分别就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各类政府信息的清理、规范保密审查流程等常规工作进行安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系统地演示了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一是责任落实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将整理后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属性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保密审查办法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建立预案,并以保密审查单的形式纸质留存。二是内部监管制。为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科共同监督执行,以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的完整、规范,使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及时有效地进行公开,各项制度配套实施,做到工作运转有序。三是群众监督制。通过设立局长信箱、网上投诉,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来访来电咨询,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开通政务网站、电话应答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发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依托报刊媒体宣传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多媒介、多渠道的主动向群众公开

2010年度,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5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占总体的比例为6.90%;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5%;业务动态类信息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7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目前,由于还未接到过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项工作内容主要是借鉴其他单位案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随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信息公开机制的不断发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完善,逐步形成信息公开、网上办公、纵向交流、横向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工作体系,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足之处:1、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深化2、机关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转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3公开内容的严谨性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4、公开载体的充分利用有待进一步引导加强。

2011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全区统一部署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要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可公开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从而更充分地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督办,特别是信息更新及时、信息质量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针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对相关栏目进行及时调整、更新,使广大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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