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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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一二年二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13854;电子邮箱:sfjbgs@263.net)。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1 to December 31 2011.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eijing.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Address: No. 75, North Street,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 010-63813854 Email: sfjbgs@263.net)

一、概述

2011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丰台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围绕丰台区的发展建设,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规划,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李华任组长、副局长分责把关,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规范、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专栏管理、年度报告等多项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每月定期上报月度数据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工作推进,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质量。

将整理后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编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及时公开。认真落实市、区相关制度,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直接链接到“北京丰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形成政府部门统一联动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开通政务网站、电话应答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发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依托报刊媒体宣传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多媒介、多渠道的主动向群众公开。

(三)加强公开服务,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托政务专网搭建自上而下的政务公开基础平台,建立良好公开环境,把网上公开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依托宣传方式,向群众提供义务便民服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采用办专题、专版等多种形式,将司法行政业务动态向群众广泛公开宣传,提高便民服务知晓率;逐一梳理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配合实现全市网上服务对接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开通政务网站、电话应答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发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依托报刊媒体宣传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多媒介、多渠道的主动向群众公开

2011年度,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33%;业务动态类信息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0.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目前,由于还未接到过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项工作内容主要是借鉴其他单位案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随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信息公开机制的不断发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完善,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足,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度仍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仍须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的严谨性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仍须进一步提高。

2012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全区统一部署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多种形式开展便民服务。延展公开形式,多途径、宽口径的提高信息公开便民性,以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督办,特别是信息更新及时、信息质量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针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对相关栏目进行及时调整、更新,使广大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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