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13854;电子邮箱:sfjbgs@263.net)。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2 to December 31 2012.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eijing.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Address: No. 75, North Street,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 010-63813854 Email: sfjbgs@263.net)
一、概述
2012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丰台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围绕丰台区的发展建设,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供保障。
(一)制度健全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保障。
继续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调整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调整和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专人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形成了上下相承、纵横衔接的组织领导体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办法,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报告,按照保密审查办法网上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有序开展。
(二)拓展公开平台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途径。
我局不断拓展、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一是大力推进网站建设。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保障网络畅通,推进网站建设,动态信息、便民事项随时网上公开。二是依托宣传媒体加大公开和群众监督力度,制度上墙、现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采用办专题、专版等多种形式,将司法行政业务动态向群众广泛公开宣传,提高便民服务知晓率。三是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推进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站所建设,建立法律服务书屋,拉近与群众间的沟通距离,正确引导舆论,解答群众投诉和法律诉求。
(三)建立长效机制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分别就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各类政府信息的清理、规范保密审查流程等常规工作进行安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系统地演示了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一是责任落实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将整理后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属性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保密审查办法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建立预案,并以保密审查单的形式纸质留存。二是内部监管制。为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科共同监督执行,以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的完整、规范,使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及时有效地进行公开,各项制度配套实施,做到工作运转有序。三是群众监督制。通过设立局长信箱、网上投诉,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来访来电咨询,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开通政务网站、电话应答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发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依托报刊媒体宣传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多媒介、多渠道的主动向群众公开。
2012年度,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2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占总体的比例为35.0%;业务动态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5.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目前,由于还未接到过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项工作内容主要是借鉴其他单位案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丰台区司法局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需要不断加强,努力推进。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完善;二公开内容的严谨性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网上互动不够经常;四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更加注重过程公开,更加注重权力运行公开,更加注重互动交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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