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13854;电子邮箱:sfjbgs@263.net)。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4 to December 31 2014.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eijing.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Address: No. 75, North Street,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 010-63813854 Email: sfjbgs@263.net)
一、概述
2014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丰台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围绕丰台区的发展建设,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工作进展。
(一)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规划,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力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严格遵循“审核负责制”、“分级审核制”、“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每月定期上报月度数据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明确工作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014年,我局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报告,按照保密审查办法网上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有序开展。我局对窗口单位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完善了工作流程图、全局人员岗位职责桌牌等举措,方便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于2014年第三季度启动“丰台区司法局网站”改造升级项目,改版后网站将提升浏览网页的设计美观化、用户体验便捷化、便民信息含量丰富化,更好的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化,有效搭建为民、便民的网上交流渠道。并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均在该网站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改版优化政务网站、电话应答系统,设立全区各司法所标示、机关增设电子触摸屏、电子户外显示屏、公示栏,发放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依托报刊媒体宣传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多媒介、多渠道的主动向群众公开。
2014年度,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部门动态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0%,资金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为3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目前,由于还未接到过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项工作内容主要是借鉴其他单位案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4年,随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信息公开机制的不断发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完善,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足,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度仍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仍须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的严谨性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仍须进一步提高。
2015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全区统一部署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和质量。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及时更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满足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办好门户网站,提高网站服务功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资料详细、档案健全。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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