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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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全文包括2019年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9年,为进一步实现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丰台区司法局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配套机制建设,提高主动公开工作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1.主动公开情况。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围绕本单位三定职责,制定《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全清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工作信息350余条。根据《丰台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数量在多个月份进入前五名。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畅通政务信息申请渠道,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方式、监督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均按时完结,未产生相关行政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新要求,以2019年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2019年版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听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凡需要公开的信息一律经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局办公室进行保密性和规范性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公开信息均要留存纸质文档备案,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原则,动态类的栏目每2周更新一次,非动态类栏目半年内更新一次,信息公开栏目未出现空白情况。把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首都之窗”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司法局部分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领导介绍、工作动态等栏目,并将财政预算和决算等予以公开。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做到完整、准确、规范。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传达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并进行学习研究,提升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能力水平。在首都之窗丰台区司法局公开页面中,主动公开信访工作的受理及办理等相关工作要求。主动公开丰台区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提升群众获得感。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宣传、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手册,提升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便捷度。

6.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每月定期上报月度数据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表。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不存在败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0

3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5

0

223

行政确认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29

342.70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1.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工作方面。部分部门主动公开的意识仍显不足,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重视程度,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信息公开业务沟通协调方面。各业务科室之间在工作中尚存有沟通不深、衔接不畅、数据推送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好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3.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方面。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较为单一,公开的形式比较偏重文字形式,图表、视频等鲜活生动的形式采用不多。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创新,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好新媒体等阵地,更好地服务百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于122日在宛平城举办丰台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开放日活动,同时组织辖区21个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通过法治文艺演出、发放宣传品、介绍重组后司法局职能、解答咨询问题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和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工作举措、工作成果。政务开放日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为广大市民提供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搭建与群众沟通互动的平台,倾听群众呼声,使广大市民进一步关注、理解、支持、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13854;电子邮箱:sfjbgs@263.net。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 http://www.bjft.gov.cn/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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