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财政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丰台区财政局在区政府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北京市丰台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2017年丰台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第三方检查整改》标准,积极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扎实推进公开平台建设,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认真落实。
(一)组织管理情况
丰台区财政局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一是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年共召开5次局长办公会专门研究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形成办公室牵头,涉及科室协办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上半年通过局长办公会布置本局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分解任务,提出信息报送目标,明确各科室职责。年中、年末通过局长办公会通报信息公开情况,对全局信息报送、两办采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小结讲评,对重点领域如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局长办公会加强我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规范信息报送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依托我局网上业务系统,建立完备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报送、审核流程,从信息起草、审核到信息发布,均有记录可查,对重大信息公开事项,必须报主管局长审定,方可公布。在财政特有的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制度规范和监督,下发《丰台区财政关于做好2017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丰财预〔2016〕2066号)、《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草案)及公开有关事宜的通知》(丰财国库﹝2017﹞647号)等规范性文件,对预决算公开口径、时间、内容、标准进行强调。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按照财政部要求,区财政联系区信息中心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了丰台区预决算公开专栏,作为丰台区2017年预决算集中公开的平台。2017年我局通过北京财政、丰台财政微信公众号,分别发表5篇、3篇财政信息,对财政政策、规定、我区财政重要事项等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以2017年丰台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第三方检查整改为契机,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和政务公开功能的建设。在政务公开专栏里添加了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行政检查执法“双随机”四个项目,提高依法行政的公开透明度。在办事指南栏目里,添加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两项,强化了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功能。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教育培训。为确保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迎接财政部专员办检查,我局监督检查科(所)和国库科(支付中心)安排专人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7次大排查,10次相关培训。由预算科牵头印发自查通知,再次强调预决算公开要求,并将预决算公开评价工作纳入我区2017年绩效考评方案。同时,年中由办公室牵头对局内各科室信息报送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培训,并将信息报送及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了《丰台区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试行)》。
(二)着重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预期引导
按月向区政府报送财政收入执行指标,并结合经济发展数据,研判财政收入走势,全年共撰写10篇分析报告,报送区政府。
2.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开情况
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要求,为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我局对外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及标准参照市财政局相应目录及标准执行,经与市局沟通,我局网站已与市财政局做链接,以达到及时更新,清理规范的目的。链接内容包括: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北京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可通过“丰台区财政局网站—首页—公告—通知公告—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查询。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公开情况
当前,我区PPP项目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主要公开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合作模式、合作期限、咨询服务等信息。实现PPP项目信息公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信息。截止到目前,丰台区有3个项目在该信息平台公开,分别是: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项目、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和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
4.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根据《丰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丰台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丰台区财政局转发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规定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进行了信息公开,并在各类培训中对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强调。
按规定,相关信息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开。
5.丰台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按规定及时组织预决算信息公开。针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先后两次组织各预算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公开工作,下发了《丰台区财政关于做好2017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丰财预〔2016〕2066号)、《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草案)及公开有关事宜的通知》(丰财国库﹝2017﹞647号),对公开口径、时间、内容、标准进行强调,要求各预算单位公开后及时向财政反馈公开情况。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2017年我区预算公开部门由去年的92家增加到104家,2016年度我区决算公开部门共109家,比上年增加18家,实现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决算。
区财政局通过“首都之窗网站、丰台区政府网站、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三个渠道,于2016年12月28日公开了我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三公”经费预算及政府债务情况包含在政府预算报告中进行公开。于2017年8月3日公开了我区2016年决算(草案)报告。2017年全区共有104家部门预算单位、109家部门决算单位按“统一时间、统一格式”的要求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丰台区政府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对预决算信息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丰台区财政局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主动公开信息298条,涵盖了财政诸多方面的工作内容。
在主动公开的298条信息中,预决算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规范性文件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业务动态类信息29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丰台区财政局通过设立专门受理申请信息公开岗位,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局公共邮箱,并专门开设领导信箱和投诉信箱,不断畅通受理渠道,为群众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条件。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全局申请总数为26件。其中,当面申请18件,占总数的69.2%;通过互联网申请3件,占总数的11.5%;以信函形式申请5件,占总数的19.2%。
(二)答复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2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按期答复26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项,占总数的3.8%;“同意公开”19项,占总数的73.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项,占总数的3.8%;“申请信息不存在”4件,占总数的15.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丰台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要求,2017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检索、复制等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丰台区财政局不存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五、改进方向
第一,针对预决算公开,我们将以查促规范,以查促进步,以查促提升。一是加强决算草案的审核力度。强调各支出科室职责,把好决算草案审核关,尤其加强对草案内容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的审核力度,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等敏感内容。二是将监督检查工作前置。计划于统一公开时间的当天下午开展下一年度的部门决算公开检查工作,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个别单位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坚决杜绝公开不及时情况的再次出现。
第二,继续完善信息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按照《丰台区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风险防范。同时依据中央、市、区精神,更新完善《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特此报告。
附件:《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丰台区财政局
2018年3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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