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3年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正文内容开始]

一、 概述

2013年,丰台区财政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贯彻“争先、务实、高效、创新、服务”财政理念引领下,提高丰台区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自身的积极作用。

一、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监察科监督,业务科室主办,相关科室协办的联动机制。

二、设立专门申请受理窗口。在财政局对外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申请受理窗口。

三、加强管理监督,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监督,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财政局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申请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

四、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全区预算执行和本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43%;业务动态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57%

自《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31231日,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612条,涵盖了财政多方面的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3年度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涉及内容为丰台区养犬管理服务费。

(二)答复情况

针对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涉及内容,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同意公开,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信函形式进行了同意公开信函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对答复结果没有异议。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局2013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3年,没有信息申请人向上级机关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2013年,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3年,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不断推进,在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也得到了申请人对我局信息公开的认可,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一是公开制度等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不足,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特别是做好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结合本局OA办公平台建设,各科室协调配合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特别是根据市区要求,做好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财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5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5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总数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到期已答复总数

1

其中:1、同意公开

1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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