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工作年度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0911日起 ,至 2009 1231 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9;邮编:100166;电话:010-63893930;;电子邮箱:bgs@ftcz.bjcz.gov.cn)。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by Finance Department of Fengtai District of Beijing .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09 to December 31 2009.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eijing.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Office of Finance Department of Fengtai District. (Address: No.9 Fengtai North Road , Fengtai District 100166, Tel: 010-63893930 Email: xxgk@beijing.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注重实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发布了《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将对外服务大厅设为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及时受理和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我局在2008年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时,第一时间建立了完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并在一年多时间里不断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财政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办公室、法制科、预算科、监察科科长)为成员,成立以办公室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我局相继发布《关于印发<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丰财办〔20089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丰财办〔2008100号),内容包括《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并放在外网网页上,以供随时查阅;依据市区政府文件,制定了《保密审查办法(试行)》、《信息公开审批协调办法(试行)》,严格遵照市政府和区政府发布的《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澄清办法》、《信息清理工作办法》等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工作,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范性机制、城区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等工作等工作制度。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

政府网站公开,“北京丰台”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中有我局内容,内有我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对外服务大厅可以查询区政府机关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2009年累计我局对外服务大厅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人次。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

为了更好地开展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年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总目标责任制中,各科室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分目标。对OA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改造,促进实现信息同步生成、同步审查、同步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3%;业务动态类信息3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4%

自条例实施以来,截至 2009123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424条。(自《条例》施行至 2008123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38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均根据《条例》要求,手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10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66.7%是申请业务动态类信息,33.3%是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0%,其中2件涉及南四环路绿化拆迁资金的信息,1件涉及落实北京市普高人民助学金实施细则的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9年,没有向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行政诉讼

2009年,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2010年将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财政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或者参与的财政年度预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类文件等重要信息。(二)不断深化公开意识,健全公开制度,改进公开方式,明确公开范围,各部门之间标准统一,公开的信息严谨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是顺应时代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我们会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3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43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总数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3

其中:1、同意公开

2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1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二○一○年 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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