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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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9号;邮编:100166;电话:010-63893930;;电子邮箱:bgs@ftcz.bjcz.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将对外服务大厅设为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发布了《丰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北京丰台”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中有我局内容,内有我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8%;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6%;行政职责类信息25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05%;业务动态类信息9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52%。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局对外服务大厅可以查询区政府机关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2008年累计我局对外服务大厅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局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10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3次的申请人为同一人。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南四环路绿化拆迁资金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我局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8年,没有向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行政诉讼

2008年,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另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上传和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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