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总体情况
丰台区财政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19年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主动公开信息462条,环比增长14.64%。
丰台区财政局2019年主动公开的462条信息中,涵盖了财政诸多方面的工作。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43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4.37%;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8%;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6%;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5%;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3%。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预算公开情况
经区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区2019年政府预算草案及报告于2019年1月18日前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首都之窗网站两个渠道向社会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草案由收入表、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收支总表、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情况表、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7个部分构成。中央、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在支出明细表中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各分项金额、增减变化原因在预算报告中进行说明。预算报告中还对我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政府债务情况,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因我区对乡镇财政参照部门预算方式进行管理,不存在对下级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政府预算即为区本级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未设计区本级支出表、区本级基本支出表,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情况表无数据,中央、市专项转移支付无分地区公开形式。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由收入总表、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表、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5个部分构成。中央、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在支出明细表中公开到项级科目。因不存在对下级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表以空表列示。
③国资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草案均由收入表、支出表2个部分构成。
(2)政府决算公开情况
2018年政府决算草案、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于2019年7月25日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8月2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首都之窗两个渠道向社会公开。2018年我区政府决算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丰台区2018年决算草案、关于丰台区2018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丰台区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说明、债务余额明细说明。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内容为关于丰台区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公开内容为关于丰台区2019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草案。
(3)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019年我区共安排扶贫资金1.82亿元,其中上解市财政8440万元,用于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等贫困地区;安排区级扶贫资金9800万元,用于支援河北涞源、治多、扎赉特旗和林西县扶贫资金4800万元,安排房山区生态涵养结对协作资金5000万元。
扶贫资金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共采用两种形式进行了公开,一是以信息的形式公开在区政府网站,二是包含在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中予以公开。
(4)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全区111家使用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已于2019年2月5日前在丰台区政府网站财政信息专栏集中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为方便公众多渠道查询,设立门户网站的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了预算信息。
按照中央、北京市对部门预算公开的最新要求,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12张表、3个说明,分别是: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3.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5.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6.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表;7.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1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及支出说明;13.项目支出预算表;14.项目绩效目标表;1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当列示空表并在表内备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均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费、公车运行费各分项进行细化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及支出说明包括总额及各分项数额的增减变化说明。
按照中央、市对部门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我区已全部落实。
(5)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我区2018年部门决算统一于2019年8月30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其中区政府网站财政信息板块作为预决算公开的专栏,集中公开全区部门决算。公开部门共104家,实现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11张报表和说明,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部门决算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事项说明以及部门绩效评价情况。以上报表和说明均为对标中央、北京市的要求及市财政公开模板后制定的统一模板。与上年相比,本年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报表及说明,增加部门人员构成和内设机构数量情况说明,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决算说明内容更加全面。
(6)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根据《丰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丰台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时间规定,并按规定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进行了信息公开,并在各类培训中对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强调,将信息公开要求落到实处,以公开促规范、促阳光。按规定,相关信息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开。
(7)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情况
2019年,丰台区财政局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政策,及时转发国家及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的政策文件,确保各执收单位及时落实清理政策,切实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丰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及标准参照市财政局相应目录及标准执行,区财政局根据最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维护收费项目目录,并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发布相应目录清单,包括《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北京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8)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公开情况
当前,我区PPP项目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主要公开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合作模式、合作期限、咨询服务等信息。实现PPP项目信息公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信息。截止到目前,丰台区有2个项目在该信息平台公开,分别是: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丰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丰台区财政局通过设立专门受理申请信息公开岗位,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局公共邮箱,并专门开设投诉信箱等方式,不断畅通受理渠道,为群众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条件。
1.申请情况
2019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数量72件。申请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当面申请67件,占总数的93.06%;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申请1件,占总数的1.39%;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39%;以信函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4.17%。可见,当面申请受理是我局最常见的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2.答复情况
2019年的7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及上年结转12件均已按期答复,不存在需要结转2020年答复的信息申请。本年答复的84项信息公开中:“予以公开”申请数66项,占总数的62.8%;“申请信息不存在”申请数16项,占总数的26.9%;信访类申请1项,占总数的2.6%;其他处理1项,占总数的2.6%。2019年依申请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检索、制作、邮寄费用。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向全局发布,以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多科室作为小组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压实到各个科室,大大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设立负责汇总统计报送信息的专门岗位,并建立主动公开信息备份文档,以便规范计数和管理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全区统一标准开设信息公开栏目,每天维护更新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栏目,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重新改版上线,我局依托丰台区政府公开平台设立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专栏按照区政府要求设置,涵盖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五大板块,各个板块下还有具体列表项目的划分,不断优化检索功能栏,便于社会公众检索查找信息。开设“丰台财政”微信公众平台,对财政重点工作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1.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由科室工作人员起草主动公开信息,提出具体发布位置、形式和时限;科室负责人进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报局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转交办公室复核并对外发布;由人教科、办公室牵头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并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教育培训情况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4月21日,办公室组织科务会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总结出条例修改前后的对照表以及修改后的符合局情的重点条例,以便各科室研究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区内统一组织召开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培训活动,确保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贴合最新政策要求,与全区保持同步。
(六)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根据最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考核结果,对我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组织保障、创新创优等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共设置26项指标,本单位不存在扣分项。对我单位政府网站建设进行考评,包括网站健康水平、网站规范管理、网站集约整合、网站功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合作共建等六项工作内容,我局无减分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6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1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9 |
0 |
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57 |
1301.763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2 |
0 |
0 |
0 |
0 |
0 |
7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6 |
0 |
0 |
0 |
0 |
0 |
6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84 |
0 |
0 |
0 |
0 |
0 |
8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深化
仍然需要从公开范围、公开重点、明细程度、公开时限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真正做到政务公开服务为民、便利为民。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多渠道、全方面反映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二)信息公开培训活动有待进一步强化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信息公开问题研究,尤其是针对信息公开办理细节和规范要求等方面需紧跟政策条例进行强化学习,提升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水平,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公开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多个领域和责任部门,因此需要建立信息公开的沟通联动机制,加强对共性业务的研究,以业务研究带动队伍建设,提升依申请答复整体水平,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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