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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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丰台区财政局始终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积极利用部门“动态栏目、财政信息、执法公示”等栏目,宣传重大财政改革精神重要财政事项,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23年,通过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信息229

(一)严密组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丰台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中“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所有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丰台区财政局组织区属预算单位严格落实《预算法》,及时公开2023年度政府及部门预决算情况。

1.政府预算、调整预算公开情况。丰台区2023年政府预算于2023年1月5日经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1月12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完成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预算报告、预算草案等内容。2023年第一次调整预算于2023年3月23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3月30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完成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调整预算报告、调整预算表。2023年第二次调整预算于2023年7月27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8月9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完成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调整预算报告、调整预算表。

2.政府决算公开情况。2023年政府决算于2023年7月27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8月9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完成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决算报告、决算草案、三公经费安排说明、转移支付安排说明、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3.部门预算公开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于1月19日完成批复,2月7日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及单位门户网站统一公开。2023年我区预算公开部门(单位)共297家,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时间、集中公开。实现除法定涉密信息及涉密部门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部门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均向社会进行公开。

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2023年8月28日,经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区321家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2022年部门(单位)决算情况,做到按时报送、及时公开。实现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均进行公开。

(二)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执法公示——基本信息”栏目公开我局“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简易流程)、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普通流程)”,公布执法流程。二是通过“政务公开——财政信息”栏目公开代理记账审批结果,及时响应代理记账申请,加快审批力度,按期发布代理记账审批结果。2023年,公开代理记账批复54条。

(三)高质量做好直达资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坚持每月向社会公开我区直达资金预算安排、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和中央直达资金主要支出成效。严格遵照市级内容更新《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北京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办公室设置AB岗,不定期查看传真及政务邮箱,保证能及时接收信息申请严格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依托局业务系统,使办件过程可查可追。设置法审流程,所有答复告知书必须经律师审核,保证答复依规合法。按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经常检查公开状态。2023年,区财政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除1件未按期补正和1件未按期交纳信息处理费外,其余均按规定答复申请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2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1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2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2

0

2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严谨性,做到数据更加详实精准,确保年报的规范格式、发布及时、内容完整。

二是加强信息内容审核,严格保密审查,特别是财政相关数据的保密审核,防止出现失密或失准情况,杜绝或减少错敏字。

三是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管理,完善部门预算公开格式、公开内容,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分析研判,舆情反馈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出收费通知1件、金额24802023年第11号申请件,我局于202389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未向我局交费,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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