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G09/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站南路168号;邮编:100073;电话:63255366 63258260;电子邮箱:ftldjkfg@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局网站。“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项目15项,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结果公示)项目,现已录入119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局档案室可以查询本局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局办公室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全局申请总数为0件。
(二)答复情况
全局答复总数为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我局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我局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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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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