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人力社保局按照丰台区人民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聚焦全区人力社保事业,努力推进人力社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深化政策解读,努力回应群众关切,持续保障人力社保工作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通过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用北京等网站累计公开信息900余条。其中:通过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300余条;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政府公告80条,公开招聘27条,政府信息20余条;通过信用北京网站公开双公示信息100余条;通过官方微博,社会保险、人事考试、人才服务等微信公众号及各类新媒体公开信息200余条。探索多维度信息公开模式,先后在组织人事报、人民网、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劳动就业报等中央和市级媒体刊发新闻200余条。
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平台,对外公布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利用互联网媒体,大力做好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就业创业、劳动关系政策解读工作,定期公开各项社会保险最新动态和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通知信息。及时将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的解读内容、最新办事流程推送给百姓群众。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申请情况
2019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通过信函形式申请1件,通过互联网申请5件,通过传真形式申请1件。
2.答复情况
共办结8件,其中:按时办结8件。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含2018年年度结转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共答复了8项,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占12.5%;
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占25%;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占12.5%,涉及内部事务信息1件;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4件,占50%。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主管局长分管政务工作,配备配强工作人员,委派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具体经办,法制科同步开展法制审核。继续完善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法制科为法制核查部门,各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积极与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沟通,在法规、制度上严格落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在主动公开上依靠互联网、移动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公众关心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牢牢把握“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四个组成部分。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人人就业”信息系统,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人脸识别等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应用,加快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建设成集就失业管理、统计分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求职地图)等功能为一体的“人人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搭建社会保险基金电话咨询“云平台”,升级智能语音导航,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将移动端综合服务平台嵌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跨省就医医院等各类社保信息查询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领导专线负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措施有力、保障到位。将政务公开列入培训体系,通过案例教学、学员论坛、小组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宣教育,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将局内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做细做到位,从干部入职培训开始,将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教育内容全覆盖。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4次,累计培训100余人次,全面提升我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工作水平。
(六)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根据最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考核,我局综合成绩排名第一。根据最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工作考核,我局为表彰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33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3 |
0 |
459 |
行政确认 |
5 |
0 |
31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9 |
-24 |
36 |
|
行政强制 |
2 |
0 |
36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281.324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二是做好公开信息的及时发布,梳理完善政务公开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信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解读。三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和速度。四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利用新媒体平台解读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具体业务信息,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广度仍显不足,涉及公众参与、政策解读等内容与公众期望仍有差距;信息公开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形式单一;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需进一步做好研究总结。
202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最新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二是强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参与机制,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充分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面。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针对第三方评估依申请公开问题,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四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互联网+”媒介的信息公开监督、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bjft.gov.cn/)。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 http://www.bjft.gov.cn/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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