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泽开发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丽泽开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由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几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2016年,丽泽开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各科室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我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办实际,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三)、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实行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四)、充分发挥现有信息资源,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丽泽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涉及丽泽区域的重要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舆情热点,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公信度。
(五)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各科室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我办的财政预算、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清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人事信息、三公经费、财政经费支出决算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及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2016年度我办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相关费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办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丽泽开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办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