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一)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各科科长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局内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科室协调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局办公室作为主责科室负责落实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

按照《北京市丰台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制作并主动公开了机构基本情况、2022年决算、2023年预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等方面政府信息4条。

(三)依申请公开

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2023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全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

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在2023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求,有序开展信息涉密审查,保障“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二是及时公开部门动态,在遭遇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公开并公布备用联系方式。三是规范开展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指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受理、准确答复,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平台建设

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未进行自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公开信息均通过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教育培训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内容2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区政务服务局业务培训。

(七)监督保障

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紧扣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监督措施,创新培训方式,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逐级审查、全面审查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推进,切实有效地加强了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内容的检查更正不够主动。二是信息公开还要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明年的政府信息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公开信息的检查,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内容检查的即时性、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