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气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气象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丰台区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10-8383821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业务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1年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1年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1年本局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条例》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思路。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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