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邮编:100071;电话:63814652;电子邮箱:ftjianweikg@126.com)。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目标任务成立了区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工作机制。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丰台建委”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了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丰台建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29%;法规文件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4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4%;行政职责类信息3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45%;业务动态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7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丰台区建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委受理申请总数为23件。其中,当面申请22件,占总数的95.65%;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4.34%。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3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11件,占总数的47.82%;
“不予公开”11件,占总数的47.82% ;
“非本机关告知”1件,占总数的4.34% 。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8年,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其主要事由是不服向其提供的不予公开告知书。由于申请主体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区建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1、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相结合。2、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丰台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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