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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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编制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0910月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房管局机构分设,原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邮编:100071;电话:83811030;电子邮箱:ftjianweikg@126.com)。

This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for “Ordinance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P.R.C.” and compiled by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Fengtai Housing Management Bureau). After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in October 2009,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and Fengtai Housing Management Bureau are separated. “Fengtai Construction Committee” was renamed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The full text includes summary, status of proactive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cording to application, status of disapproval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litigation due to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next working plan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statistical data appeared in this report was collected from Jan. 1, 2009 to Dec. 31, 2009. This report can be downloaded at our website (www.bjft.gov.cn). Please contact our office of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 about this report.

Address: Dajing east A-2,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71

Phone: 83811030

E-mail: ftjianweikg@126.com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51日起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910月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房管局业务分离。为更好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房管局及时修订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制度。成立各自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专人负责承办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进一步明确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机制,即由业务科室提出政府信息属性,由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小组审查签署意见,主管领导最终审核确定信息属性的三级联审制度。同时要求各科室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二是修订了信息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对上网公示文件的审批程序和保密要求,必须经逐级保密审查后,才能在对外网站上予以公开。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备案制度。建立工作档案,将每年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目前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在对外网站上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列明了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我委信息公开内容分为机构职能类、行政许可类、审核类、备案类和其他类等5大类别,并设立了投诉举报信箱,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对外网站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包括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在对外网站发布与工作相关的政务信息12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45%;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18.12%;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7.25%;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2.17%;业务动态类信息98条,占总数的71.01%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91231日,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4条。(自《条例》施行至200812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9年向我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公民,绝大部分是申请提供建设项目、拆迁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备案文件等资料,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申请情况

我委受理申请总数为24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24件,占总数的100%;没有通过互联网、传真、信函形式的申请。


(二) 答复情况

23件申请按期答复,1件正在办理中,已答复申请中:

“同意公开”16件(包括“同意部分公开”6件,),占总数的69.56%

“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8.70%

“信息不存在”2件,占总数的8.70%

“非本机关掌握”0件,占总数的0.00%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变更、补充3件,占总数的13.04%

“非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00%

“已移送档案馆”0件,占总数的0.00%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 行政复议

2009年我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共有1件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公开申请人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我委向其提供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已根据我委答复意见及提供的证据材料,维持我委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结果。

(二)行政诉讼

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举报

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接到有关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各项政府信息,做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及时公开,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输

138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2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2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4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23

其中:1、同意公开

16

2、不予公开

2

3、信息不存在

2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3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1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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