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12号;邮编:100039;电话:52812100;电子邮箱:ftjianweigk@126.com)。

This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for “Ordinance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P.R.C.” and compiled by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The full text includes summary, status of proactive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cording to application, status of disapproval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litigation due to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next working plan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statistical data appeared in this report was collected from Jan. 1, 2011 to Dec. 31, 2011. This report can be downloaded at our website (www.bjft.gov.cn). Please contact our office of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 about this report.

Address: Dianchang Road 12 ,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39

Phone: 52812100

E-mail: ftjianweigk@126.com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51日起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1年,为更好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部署。委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年初组织研究部署全年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对各科室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各科室工作实际落实目标任务,对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方式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完善机制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制度。成立各自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专人负责承办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三是拓展和优化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住建委门户网站,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按照“深化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对门户网站(zjw.bjft.gov.cn)进行全新改版,增加百姓信箱栏目,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办事指南、公示公告、丰台建设、住房保障四大功能。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对外网站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5.9%;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6%;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6%;业务动态类信息142条,占总数的92.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1年向我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公民,绝大部分是申请提供行政职责和业务动态等相关资料,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申请情况

我委受理申请总数为39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32件,占总数的82%7件通过信函申请,占18%。没有通过互联网、传真的申请。

(二) 答复情况

39件申请按期答复,按期答复率为100%

“同意公开”9件,占总数的23.1%

“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2.6%

“信息不存在”5件,占总数的12.8%

“非本机关掌握”23件,占总数的58.9%

“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2.6%

“申请内容不明确”0件,占总数的0.00%

“非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00%

“已移送档案馆”0件,占总数的0.00%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 行政复议

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一审驳回。

(三)举报

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接到有关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各项政府信息,做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及时公开,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53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53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3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2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7

到期已答复总数

39

其中:1、同意公开

9

2、不予公开

1

3、信息不存在

5

4、非本机关掌握

23

5、部分公开

1

6、申请内容不明确

0

7、非政府信息

0

8、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1

举报数

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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