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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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12号;邮编:100039;电话:52812100;电子邮箱:ftjianwei@126.com)。

This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for “Ordinance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P.R.C.” and compiled by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The full text includes summary, status of proactive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cording to application, status of disapproval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litigation due to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next working plan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statistical data appeared in this report was collected from Jan. 1, 2012 to Dec. 31, 2012. This report can be downloaded at our website (www.bjft.gov.cn). Please contact our office of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 about this report.

Address: Dianchang Road 12 ,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39

Phone: 52812100

E-mail: ftjianwei@126.com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51日起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2年,为更好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核、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2年修改和完善了《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等。二是坚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目标,为确保信息的“及时、高效、安全性”,对各科室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各科室工作实际落实目标任务,对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方式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载体建设,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住建委门户网站,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增加党务公开栏目,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办事指南、公示公告、丰台建设、住房保障四大功能。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对外网站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5.7%;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6%;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2%;业务动态类信息161条,占总数的92.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2年向我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民150件,法人1件,绝大部分是申请提供建设项目、拆迁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备案文件等资料,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申请情况

我委受理申请总数为151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95件,占总数的63%56件通过信函申请,占37%。没有通过互联网、传真的申请。

(二) 答复情况

151件申请按期答复,按期答复率为100%

“同意公开”35件,占总数的23.18%

“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87件,占总数的57.62%

“非本机关掌握”24件,占总数的15.89%

“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占总数的0.66%

“非政府信息”4件,占总数的2.65%

“已移送档案馆”0件,占总数的0.00%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 行政复议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4件,复议维持我委回复意见。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7件,经审理维持我委回复意见。

(三)举报

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接到有关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各项政府信息,做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

三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74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74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15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95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56

到期已答复总数

151

其中:1、同意公开

35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87

4、非本机关掌握

24

5、部分公开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

1

7、非政府信息

4

8、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4

诉讼数

7

举报数

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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