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www.bjft.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12号;邮编:100039;电话:52812100;电子邮箱:ftjianwei@126.com)。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区住建委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市、区政府规定,重点抓好完善组织机构、推进制度优化、加强网站建设、督导重点部门、提升公开意识等方面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组织结构,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制度。由委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法制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机构。逐步形成由委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区住建委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措施,明确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以及信息更新的责任部门、更新周期、更新方式,申请的受理及办理工作流程等。
(二)推进制度优化,形成常态机制
一是优化信息提取。区住建委各科室积极做好信息梳理相关工作,会同市住建委各相关处室,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细化并规范编制本部门的公开目录,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大提速。二是优化内部审查。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办公室会同法制科认真执行委内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三是优化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要求,我委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进行了优化,对各类不同的答复方式,进行细分。同时,对答复相关法律依据,做到明确引用法条及法条具体内容,确保告知的准确性、严谨性。
(三)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网站建设
我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及市、区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整合信息资源,强化网站建设。一是顺利通过全国网站普查测评。通过及时发布信息、加强网站维护管理等多种方式开展迎检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网站平台与百姓互动。为体现“便民、为民”的工作理念,我委政务网站已开设百姓信箱栏目,及时与百姓沟通。三是推进网站安全管理升级。结合当今信息化社会的特点,我委及时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维护网站,确保网站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
(四)督导重点部门,及时发布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商会审、依申请受理等工作机制,并对照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征地拆迁、保障房建设、建筑业管理等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时限和办事程序等,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注意加强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梳理,坚决落实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五)提升公开意识,增设专题培训
我委信息公开办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活动,并结合区政府培训案例,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我委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委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对外网站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7条,其中: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4件。
(二)2015年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29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4条;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和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12条;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23条;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1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5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84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5次,通过网站百姓信箱回复群众问题105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4年向我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大部分为公民,也有企业法人,绝大部分是申请提供行政职责和业务动态等相关资料,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收到申请情况
我委收到申请总数为207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52件,占总数的73.4%;55件通过信函申请,占26.6%。没有通过互联网、传真的申请。
(二) 申请办结情况
按期答复215件申请,按期答复率为103.9%
(三) 申请答复情况
“同意公开答复数”84件,占总数的39.1%;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4件,占总数的1.9%;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占总数的0.9%,其中涉及个人隐私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4件,占总数的1.9%;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03件,占总数的47.9%;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8件,占总数的8.3%;
五、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 行政复议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15件,复议维持11起,被纠错2起,其他情形数2起。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3件,诉讼维持3起,被纠错6起,其他4起。
六、举报投诉数量
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接到有关举报。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为体现“便民”原则,对在我委申请的依信息公开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我委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置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有2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其中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201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5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3次,举办各类培训班4次,接受培训人员65人次。
十、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过于单一。
二是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
(二) 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要多样化。可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手段、报刊、广播等不同形式,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要精细化。加大对公众需求量大、申请集中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和整合,针对群众普遍关注、询问频率高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重点、热点信息,挖掘成为主动公开信息,对部分信息要做好分类整理工作。
三是信息公开管理要制度化。依据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把关、严谨有序,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不发生泄密情况。
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9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4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12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23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1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5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84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5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05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07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5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5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15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1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1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4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03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8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6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 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5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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