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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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建委)编制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G10/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12号;邮编:100039;电话:52812100;电子邮箱:ftjwxxgk@163.com)。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委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扎实推进重点事项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机关依法行政,有力地推动了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组织结构,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制度。由委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法制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机构。逐步形成由委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措施,明确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以及信息更新的责任部门、更新周期、更新方式,申请的受理及办理工作流程等。

(二)推进制度优化,形成常态机制

一是优化信息提取。我委各科室积极做好信息梳理相关工作,会同市住建委各相关处室,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细化并规范编制本部门的公开目录,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大提速。二是优化内部审查。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办公室会同法制科认真执行委内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三是优化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我委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学习先进经验,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进行了优化,调整了告知书格式及答复口径。同时,对答复相关法律依据,做到明确引用法条及法条具体内容,确保告知的准确性、严谨性。

(三)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网站建设

2018年我委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整合信息资源,于12月将我委门户网站关闭,迁移整合至区政府门户网站。一是顺利通过全国网站普查测评。通过及时发布信息、加强网站维护管理等多种方式开展迎检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网站平台保障百姓权益。为体现“便民、为民”的工作理念,我委按月公开丰台区政策性住房建设情况。三是完成网站关闭、迁移整合工作。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到“一区一网”,我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网站关闭工作,确定专人维护区政府网站专栏,确保信息按时发布。

(四)督导重点部门,及时发布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商会审、依申请受理等工作机制,并对照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施工审批、保障房建设、建筑业管理等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时限和办事程序等,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注意加强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梳理,坚决落实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五)举办政务开放日,回应社会关切

2018824日,丰台区南苑乡成寿寺村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我委组织中央及市属共25名主流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展成效、聚民心、汇众意的目标。

(六)围绕重点领域,落实政务公开

我委按照《丰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加强公开力度,切实落实政务公开要点。

(七)畅通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

我委设有信息公开现场服务点,利用网站、现场查阅等渠道确保公众第一时间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对外网站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1条,其中: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2件。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7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等信息数12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3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主要领导参加发布会2次。政策解读类稿件发布1件。通过网站百姓信箱回复公众关注问题279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向我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大部分为公民,也有企业法人,绝大部分是申请提供行政职责和业务动态等相关资料,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收到申请情况

我委收到申请总数为174件。

当面申请88件,占总数的50.6%

传真申请1件,占总数的0.6%

网络申请16件,占总数的9.2%

信函申请69件,占总数的39.6%

(二) 申请办结情况

按期答复181件申请,按期答复率为100%

(三) 申请答复情况

“已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占总数的0.6%

“同意公开答复数”50件,占总数的27.5%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9件,占总数的5.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占总数的0.6%,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5件,占总数的8.3%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98件,占总数的54.0%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4件,占总数的2.2%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件,占总数的1.8%

五、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 行政复议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2件,同比减少66.6%。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起。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7件,同比减少80.6%。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接到有关举报。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为体现“便民”原则,对在我委申请的依信息公开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我委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置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有2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其中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教育培训情况

2018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员20人次。

十、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比较薄弱。

二是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的力度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二) 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要提升。政务公开是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要以政务公开为契机,通过推行政务服务规范化,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

二是进一步主动解疑释惑,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对引发复议诉讼典型案例的剖析,发现工作的短板和不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委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表: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7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12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3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74

1.当面申请数

88

2.传真申请数

1

3.网络申请数

16

4.信函申请数

69

(二)申请办结数

181

1.按时办结数

179

2.延期办结数

2

(三)申请答复数

18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9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5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9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7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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