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门户网站(http://www.bjft.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宣传科;邮编:100071;联系电话:010-83656273;电子邮箱:fazhike2013@163.com)。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3 to December 31 2013.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Office of Beijing FengTai Government. (Address: No. 2, WenTi Road ,FengTai District,BingJing 100071,Beijingshi FengTaiqu Municipal City Management Committee Tel: 010-83656373, Email: ftszsrglwyh) @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右台区市政市容委将法制科作为全委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2013年3月26日经编办同意,我委法制科更名为法制宣传科,负责市政市容委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负责人员,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区我委网站上展示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以全程代办大厅和法制宣传科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市政市容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丰台区市政市容委官方网站及《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周刊。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开设全程代办、公开专栏,专栏下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折子实事、业务动态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周刊,面向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以每周一刊的形式进行公开,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区市政市容委网站向群众主动公开,提供下载浏览,主要公开我委的业务动态。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行政职责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业务动态类信息14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8%。
(二)公共查阅场所
一是我委定期将政府信息在市、区及我委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其中包括实事工程、折子工程、党务公开、市政信息、市政图片等。二是积极利用新媒体,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丰台、丰台市政官方微博上及时主动发布便民信息,积极答复网友提问。三是面对突发事件及时通过丰台有线电视发布相关信息。四是在区政府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接受公开咨询并全程代办。五是设置公开指南专栏。在我委网站上提供各类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服务,并做到设置规范,内容准确。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区市政市容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全年申请总数为8件。
(二)答复情况
8件申请均已在年内办理完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要求,本年度未产生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服务费用。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今年不存在对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今年无行政复议事项。
(二)行政诉讼
今年,我委行政诉讼案件有2件:
1、原告北京市申圣通垃圾能源利用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我委不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丰台法院于2014年4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2014年9月10日,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案件还没有确定具体开庭时间。我委已做好了应诉准备。
2、原告何天因房屋拆迁管理一案,以拆迁人北京市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被告,于2014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决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在审理期间,原告何天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何天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何天负担(已交纳)。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今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着学习法律法规不够深入,对法律尺度掌握不够精准等问题。明年我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宪法》以及有关法规的学习与理解,强化对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专项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保障公民、法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全委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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