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管委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市政管委办公室为全委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市政管委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负责人员。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市政管委网站上展示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以全程代办大厅和办公室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市政管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市政管委网站。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全程代办、公开专栏。专栏下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监督意见箱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市政管委主动公开的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1%;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行政职责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6%;业务动态类信息10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9%。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5947人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区档案馆可以查询区政府机关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1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25页。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32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新建或改建42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申请情况

全年申请总数为0件。

(二)答复情况

全年无申请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2009年3月31日

2008年政务公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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