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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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农委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农委;邮编:100071;电话: 63812890)。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the Fengtai District Commission of Agriculture of Beijing Municipality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2 to December 31 2012.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Information Openness Office of Fengtai District Commission of Agriculture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Address: Beijing Fengtai District East Street 3 on the 6th Agricultural Committee; Zip code: 100071; Tel: 6381289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农委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农委办公室为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农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农委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2条,占总体的比例 63.4%;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6%;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5%;业务动态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8%。

2012年农委根据《条例》要求,通过农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市农委网站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6条,其中通过丰台区政府外网公开信息314条,通过市农委网站公开信息13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2年度农委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原蒲黄榆转居转工人员苗贵才要求获取“根据区农委“其他事项待进一步检查”的承诺,获取区农委至今对归还申请人的集体资产等问题进行检查作出的认定结论”的申请,王佐村民唐建军申请获取王佐镇粮食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和石榴庄村民郭志英申请获取丰台区石榴庄村清产核资报告文件和产权制度报告文件。我委都按照《条例》规定在期限内向申请人进行了答复,答复满意率为10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度,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一件,区法制办和法院都认为我委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是合法有效的,符合《条例》规定。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2年农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方便了群众办事,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的不足有以下几点:有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学习研究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具体,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务院、区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要求,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首先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班子会、全体会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其次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最后要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工作。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8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82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3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2

4、非本机关掌握

1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1

诉讼数

1

举报数

0

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3年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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