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农委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农业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农委;邮编:100071;电话: 6383351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农委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农委调研信息科为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农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14%;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88%;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76%;业务动态类信息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2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8年度农委没有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度,农委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事项。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农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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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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