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要求,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依法主动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重新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完善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水平。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644条(原丰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5月份迁移历史数据547)。按照《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方案》,我局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了主动公开目录,并分解到科室(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7条。及时变更部门、领导信息,对属于目录内的信息,由相关科室制发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公开保密属性审查后,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报办公室予以公布,以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按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并及时公开,按规定要求每月新增信息,并及时报送月度数据和败诉案件的报备情况。按要求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和重大事项。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方案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时限、答复方式,不予公开的范围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由办公室负责受理,按规定设置了公开场所,制定了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外予以公布。2019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为邮件申请,邮件答复,其中可以公开1件,非本机关信息1件,依照我局依申请公开督办流程,由我局责任科室对申请人申请的信息进行了答复,律师审查通过、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告知书通过邮件、邮递等形式发送给申请人。截至目前我局未受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丰台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我局制定了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公开发布解读、创新政务公开举措、完善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四大方面,通过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六个部分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明确指导,以《工作方案》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规范公开流程,强化细节要求。严格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机制,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杜绝不按程序公开等行为,确保政务公开良好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畅通咨询解答渠道。贯彻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本单位“三定方案”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努力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政务公开平台、为民服务窗口、公众参与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政务公开督办检查反馈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定期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突出信息更新时效,避免出现网站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更新不及时、扎堆突击更新等现象,杜绝应公开未公开、不按程序公开等行为,确保政务公开良好运行。定期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召开工作讨论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丰台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讨论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传达至每一名干部职工。

(六)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根据区政务服务局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检查结果,发现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六个问题,分别是:缺少文物活化利用与安全管理相关信息;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情况的季度公开信息;监测试点前两周内网站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不足;监测试点前两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未更新;依申请公开方面引用法条有误;救济渠道不完全。以上问题已逐项核实并整改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0

3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27

0

1686

行政确认

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0

0

166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28

503.68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有待提高

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信息公开全清单,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回应公众关切的力度不够

进一步主动解疑释惑,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政务开放日”为抓手,着力惠民便民。

3.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细化服务标准,深入学习新修订《条例》相关内容,提高申请依法办理水平,加强问题分析和案例指导。

4.监督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进一步开展教育培训,对主动公开业务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重点辅导,对重点部门和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水平。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