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丰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办事,以便民、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组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提高我局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打下了坚实基础,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与公开效果,切实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指导,确保完成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同时我局结合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更新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栏目公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十四五”政府重点工作全过程公开,进一步促进决策落实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文旅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文旅要闻、公共文化活动、行政权力运行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注重标准,加强栏目转型升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准确领会、全面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深化主动公开,解公众之所需,推进政府网站高质量发展文旅监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制定了《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各类信息做到分类清晰、体系完善,做到应公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信息底数清晰,内容合法。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全力配合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做好栏目设置,积极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栏目并进一步提高相关专题专栏的内容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架构。对照季度测评指出的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扎实开展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专门设立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对其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

0

0

0

0

0

11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两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针对该问题,我局将继续开展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培训,加强保密审查,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各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得到全面、有效公开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学习不到位,导致部分信息不能准确、及时的公开,政策解读能力有待加强针对该问题,我局将从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发出收费通知12件,总金额共计1200元,实际收取总金额100元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