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08年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36号;邮编:100071;电话:63812960)。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200851日起丰台区审计局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定了专门负责人员制定了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北京丰台”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65%;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6%;业务动态类信息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0.3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公开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一)行政复议

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法规文件类、业务动态类信息的公开数量,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我区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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