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6年丰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6年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审计局(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G17/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邮编:100071;联系电话:010-63812960)。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6年以来,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2016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以及《丰台区2016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内容,并按照市、区工作要求及局信息网站管理办法,依托丰台区审计局网站、北京市审计局网站丰台分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审计分站,做好审计信息的公开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坚持“依法公开、服务大众、有利工作、保守秘密”原则。对外,将机关机构设置、领导及科室职责、通知公告、审计公告、法律法规、综合动态、党建廉政、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为群众监督提供便利;对内,设置审计业务流程图公开栏、公务员职责公开栏、审计廉政纪律公开栏,审计投诉箱等,加强自我管理与监督。同时,积极参加区信息公开办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不断增强信息公开人员工作能力水平。

(一)坚持信息五级审核签发

为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使之既有利于政府工作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既有利于宣传审计工作又坚持保守国家秘密。局所有公开信息,都严格按照局管理办法,经由科室直至局长的五级审核签发。

(二)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

在涉及社会稳定及民生的重点审计项目审计期间,做好保密工作或按内部事项管理。全年开展了4次全局范围的保密检查工作,审计结束后,按照管理期限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开。同时做好一般信息和工作动态的公开工作。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以丰台区审计局网站、北京市审计局网站丰台分站、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审计分站、“首都之窗”门户网站等网络渠道为载体,进行审计信息披露,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通过“首都之窗”丰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30条,其中规划总结及其它10条;政策法规类5条;业务动态15条(政务动态12条,资金动态3条,为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和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根据依申请公开人的申请信息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相关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答复。依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要求,我局本年度未收取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全年未发生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以及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性上还需下功夫。

2017年将进一步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坚持把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局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的基础性工作;四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把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

                                    2017年2月

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统计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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