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14年区政府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区政府外办积极落实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严格遵守《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外事为民,坚持依法依规尽职履责,扎实推进区政府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北京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及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高度,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围绕丰台区外事业务活动、涉外宣传等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高效、准确发布信息,切实提高外事工作的透明度,加深公众对我区外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丰富公开内容。继续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根据区政协委员的提案,我办将丰台区政府英文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为公众提供更加丰富、详实的外事信息,答复公众相关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按时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和行政经费统计数据,相关支出情况等,方便公众理解,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我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6条,内容涉及财政预算公开、重要外事活动等公众关切的问题,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区政府外办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依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一律予以公开。截至目前,区外事办未收到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我办耐心做好有关方面工作,并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部登记、汇总备案。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区政府外办无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截至目前,区外事办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投诉、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人民群众对外事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上升,区政府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新形势下,如何在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信息解读和回应,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办将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以拓展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为着力点,将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好。2015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 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三)继续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作用,全面强化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重点建设网上查询、公众参与等服务功能。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