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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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国资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丰台区国资委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丰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_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G18/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

一、概述

2015年,丰台区国资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旨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

(一)重点工作情况

1.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 “北京丰台”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丰台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丰台区国资委信息接待室设置公开栏,将对外事项的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等按类制成宣传材料。供办事人员随时索取、查阅,增加了面向基层的发放量。在丰台区国资委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的解答服务。

2.制度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制发《丰台区国资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二是建立完善源头管理机制。对政府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进行规定;三是深化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严格规范流程,完善机制,转变作风,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分别于20152月和9月在“北京丰台”网站、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5年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部门预算说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收支预算总表)和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2014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2014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2014年度行政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推进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将全区监管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及年度决算情况在“北京丰台”网站、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国资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机制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成立由国资委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调整及时补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加强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是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丰台区国资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工作内容、完成要求,制定分解细化方案;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在全委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强化平台建设运用。通过 “北京丰台”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丰台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围绕“丰台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加大信息更新力度,全面提升公开透明度,便捷群众掌握办事流程;畅通与群众的联系,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各项问题。全年网站更新96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通过“北京丰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机构职能公开信息数为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法规文件公开信息数为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行政职责公开信息数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规划计划公开信息数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6%;业务动态公开信息数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




区国资委办公室可以查询区国资委机关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2015年,区国资委信息公开接待室未接待过任何社会公众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国资委申请总数为4件。全部以信函形式申请,占总数的1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共答复了4项,均为“非本机关掌握”4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区国资委没有发生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经过不懈努力,我区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回应公众关切的力度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监督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二)2016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主动解疑释惑,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细化服务标准,提高申请依法办理水平,加强问题分析和案例指导;四是进一步开展教育培训,对主动公开业务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重点辅导,对重点部门和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水平;五是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提高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丰台区国资委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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