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丰台区国资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丰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_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G18/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3年,丰台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机关的重要议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由主任担任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委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设立国资委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在全委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信息化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区国资委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接待室和查阅室。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制定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指南样本、信息发布、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编制并发布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内容。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通过 “北京丰台”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丰台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每月按时报送月度数据。并在丰台区国资委信息接待室设置公开栏,将我委对外事项的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等按类制成宣传材料。供办事人员随时索取、查阅,增加了面向基层的发放量。在丰台区国资委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的解答服务。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严格按照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工作办理。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规范程序和完善工作流程上加大力度。严把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关。要求各科室在报送需下发企业执行的有约束力的文件的同时,必须随文件附上“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单”,明确该文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 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鼓励广大干部、企业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五)服务作用得到深化。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部门工作重点,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将国资监管、国资信息、企业动态、政策法规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深化。


(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推进普及学习教育、专题交流培训、基层培训教育等工作。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对我委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较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国资委信息公开查阅室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增补主动公开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查阅国资委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委“主动公开”信息数为41条。其中,机构职能公开信息数为15条;法规文件公开信息数为2条;行政职责公开信息数9条;规划计划公开信息数6条;业务动态公开信息数9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位7条,其中,法规文件待公开信息数为5条,规划计划新公开信息数1条。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自《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区国资委办公室可以查询区政府机关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2013年,区国资委信息公开接待室未接待过任何社会公众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区国资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国资委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申请情况

国资委未受理过当面、互联网、信函等任何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准备工作已启动。该办法施行前后,均没有公众要求区国资委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区国资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14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便捷查阅。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1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5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区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8、涉及第三方

0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丰台区国资委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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