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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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丰台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丰台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丰台区体育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www.ftsport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55号;邮编:100071;电话:83614319;电子邮箱:ftqtyjbgs@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丰台区体育局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体育局办公室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丰台区体育局网站上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丰台区体育局”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务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机构职能、政务信息、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全程代理、局长信箱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体育局各部门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体育局申请总数为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局各部门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

(二)行政诉讼

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北京市丰台区体育局办公室

○○九年三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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