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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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丰台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www.ft.bjstat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程庄路67号丰台区统计局307房间;邮编:100071;电话:010-63629588;电子邮箱:ftbgs@tjj.beijing.gov.cn )。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Fengtai Statistical Bureau of Beijing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0 to December 31 2010.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www.ft.bjstats.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Information Openness Office of Fengtai Statistical Bureau. (Address: No. 67, Chengzhuang Road,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071Tel: 010-63629588Email: ftbgs@tjj.beijing.gov.cn )

一、概述

2010年,丰台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综合科、教育法规科、组织人事科、宣传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推进、组织、协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职能。通过丰台统计局信息网等媒体、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15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查、依申请公开等有关规定,完善了政府统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丰台统计信息网作为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其中政务信息、局队动态、科所动态、分析解读、统计纵横栏目基本每天都有更新,其他相对固定的机构职能、法律制度等专栏均能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的20日内发布或更新;《丰台报》“每周看点来自区统计局的报告”专栏以系列报道的形式,定期发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与广电中心联手,在每周二《丰台新闻》“请您关注”栏目播报统计信息;《丰台区情手册》每月一期,按时发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商贸物流业和文化旅游业等五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变化;《统计年鉴》每年公布全年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等统计数据。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岗位,责任到人,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中。

(五)教育培训取得实效。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推进普及学习教育、专题交流培训、基层培训教育等工作。局全体人员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加强对《条例》的认识,以最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区统计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68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680条,占总数的99.71%;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29%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12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8条。(自《条例》施行至200912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之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区统计局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截至20101231日,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公开。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未受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实践中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11年将从以下三方面改进: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三是继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优化信息查阅方式。

2010年丰台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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