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调查队(以下简称丰台局队)按照丰台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法定义务,按照《丰台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时公开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积极进行政策解读,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同时强化内部宣传培训,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积极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模式,针对平台不同受众以及对统计信息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差异化信息服务。
1.网站信息公开。按照《全国政府网站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并更新网站栏目内容。2019年利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47条,其中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公告、基层动态、统计信息等436条;在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栏发布73条;首都之窗丰台区统计局专栏公开业务动态、统计信息、法规文件等538条。
2.各类统计产品公开。以短平快形式编发统计报告、各类专刊、特刊等分析329篇,编制《丰台经济统计》、《丰台区百度慧眼监测居住用户统计月报》等多种统计服务产品,满足多方需求。
3.其它渠道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在《丰台报》“数说丰台”栏目发表分析3篇;《中国信息报》经济信息2篇。
4.“丰台统计”官方微信。全年“丰台统计”官方微信平台共发布213条图文信息。2019年底,关注“丰台统计”官方微信平台的用户人数已经达到10856人。
5.“丰台统计”官方微博。全年“丰台统计”官方微博平台共发布1407条图文信息,其中365条为原创信息。
6.举办统计开放日。9月20日,丰台区统计局围绕“坚守统计初心,践行时代使命”主题开展第七届政府统计开放日活动。以展览的形式,通过图片、实物以及视频展播向社会公众、调查对象和局队全体人员展现70年来丰台区的发展变化,同时见证丰台统计伴随祖国母亲成长的每一步。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丰台局队依据新修订的《条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和细节,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从受理登记、甄别审查、答复告知、送达归档等步骤规范执行。局队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对受理程序、出具答复、诉讼风险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申请信息需由相关科室提供、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答复。
2019年,丰台局队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根据法律顾问意见,结合统计部门政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四件申请做出2件申请信息予以公开、1件申请信息部分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答复。发送登记回执后,及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确认申请所需具体信息;做出答复告知书后,及时通知申请人查收答复材料,对于本机关不掌握的申请信息进行解释说明。申请人均接受答复,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相关收费。
2019年,丰台局队共接待各类咨询177次,其中电话咨询137次,来函咨询39次,来访咨询1次。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和《保密法》等要求,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了《丰台区统计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外发布信息保密审核,完善公开审批流程;按时对外公开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信息,一律按照信息公开流程进行对外公开。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更新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全清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模式,针对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功能进行精准定位。进一步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打造公开统计数据和政务信息的重要窗口,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数据解读,在区政府网站开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栏。对微信公众号平台功能进行深度开发,及时推送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工作动态、填报指南、统计法律法规解读等,提供统计培训服务和重点工作指导,及时发布民众关切话题内容,开展摄影比赛、话题投票、有奖答题等丰富多彩的互动内容,打造多功能统计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微博平台,内容涵盖丰台区内各种数字化信息,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将丰台政务工作和统计专业相结合,打造丰台区统计政务特色微博。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2019年丰台区统计局强化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全年开展了3次不同范围的工作培训。邀请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培训1次,邀请北京市统计局政务信息老师对全体信息员开展信息公开写作培训1次,对2019年新入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了解,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全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其中参加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培训交流会等。
(六)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6 |
0 |
426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0 |
14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170.81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丰台局队严格按照市局、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仍存在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公开范围,继续推进“五公开”(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对丰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行系列宣传,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丰台局队将根据市区要求加强统筹,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修订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统筹兼顾、衔接流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监督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下一步将加大培训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纳入全局年度培训计划,建立经常性学习培训机制,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全覆盖,强化全局队公开意识和保密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过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链接为区政府官网:http:www.bjft.gov.cn/ftq/index.shtml,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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