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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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民防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民防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落实《丰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jft.gov.cn/ftq/index.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民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0号楼;邮编:100070;电话:57900600、57900666;电子邮箱:ftmfjbgs@163.com

一、概述

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丰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丰政办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工作部署,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建设。丰台区民防局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丰台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人员与职责。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为2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4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2人。

二是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职责和任务分工。多次召开专题会部署工作,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明确主责科室,确保将市、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保密审查机制。完善科室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小组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

四是畅通多种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好各级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丰台区民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展示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丰台民防平安卫士微博、北京丰台民防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针对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不熟悉、政策掌握不全面的情况,参加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培训会1次,举办信息公开教育培训会1次,接受培训70人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丰台区民防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政府网站。我局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50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机制,梳理了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予以公开。通过充分发挥清单制度作用,实现了以清单巩固公开、深化公开、引领公开的作用,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门户网站。我局在门户网站北京市丰台区民防局”中设置了“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党群动态”“民防资讯”等多个专栏,用于主动公开政府内部信息,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截止2018年11月7日,共发布宣传消息及工作动态400条。

(三)微博、微信公众号。我局于2015年8月注册成立了“丰台民防平安卫士微博,2018年更新发布信息1200条。于2017年7月注册成立了“北京丰台民防”微信公众号, 2018年共发布信息5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丰台区民防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申请渠道畅通,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门户网站“北京丰台民防局”中有明确的申请受理渠道,申请流程、申请表、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比较完备。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接到电话咨询32件,当面咨询1件,依申请公开5件(当面申请件0、传真申请件0、邮寄申请5件,同意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已全部按期答复。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年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本市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2018年,我局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六、落实公文公开发布解读机制

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发布解读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办文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和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做到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持续优化政策解读效果。

七、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丰台区民防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广度与深度上,与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进一步拓展公开的深度广度;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业务培训有待加强;三是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2019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做好清单信息补充和更新;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做好受理和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进行答复;三是进一步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四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丰台区民防局

2019年3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丰台区民防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5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50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9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5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5

1.按时办结数

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2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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