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信访办公室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丰台区信访办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丰台区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下载网址如下: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G28/zfxxgknb/ft_yjlist.s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丰台区信访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邮编:100071;联系电话:83656427;电子邮箱:bjsftqxfb@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办在丰台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决策部署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建设“依法信访,畅通有序”的服务体系为目标,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组织机构,科学配备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立了由信息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责的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其中,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6条,占总数的85.7%;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1条,占总数的14.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4年,我办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请,未接到有关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公开内容和形式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2015年,我办将继续按照区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克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深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深入细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晰信息公开工作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重要性,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寻找信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切入口和突破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三、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0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部分公开 |
件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7、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8、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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